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成静发布时间:2024-10-21浏览次数:11

总则

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衡量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成果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院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科和专业建设,推动大学生学科竞赛规范运转,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竞赛分类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学科竞赛包括:科技创新竞赛、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

第二条根据学科技能、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层次、知名度、规模和影响力等因素,并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高校参与情况和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将学科竞赛分为Ⅰ、Ⅱ、Ⅲ类。

(一)Ⅰ类竞赛: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及学校专业发展需要认定的其他竞赛项目,其中Ⅰ类竞赛分甲、乙、丙、丁四个层次(详见附件1),竞赛项目及层次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竞赛清单调整和学校相关文件调整将适时更新。

(二)Ⅱ类竞赛:教育部等国家政府部门主办或其委托相关机构主办的各类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中Ⅰ类竞赛以外的竞赛,Ⅰ类甲层次、Ⅰ类乙层次竞赛赛区选拔赛,以及Ⅰ类甲层次、Ⅰ类乙层次竞赛非主体赛事的国赛,认定为Ⅱ类甲层次竞赛;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术团体等机构主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认定为Ⅱ类乙层次竞赛;省教育厅等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全省或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及Ⅰ类丙、丁层次竞赛的赛区选拔赛,认定为Ⅱ类丙层次竞赛。

(三)Ⅲ类竞赛: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省或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以及Ⅰ类甲层次、Ⅰ类乙层次竞赛非主体赛事的赛区选拔赛,认定为Ⅲ类甲层次竞赛;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等部门主办的全校范围的学科竞赛,认定为Ⅲ类乙层次竞赛;学院主办的学科竞赛,认定为Ⅲ类丙层次竞赛。

第二章  竞赛组织运行

第三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负责全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领导规划、项目认定、组织协调、过程监控、筹措经费、奖励分配、总结交流等工作。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学生、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系(室、中心)主任和指导教师团队代表担任。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

第四条竞赛组委会根据赛事组织需要成立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具体负责参赛学生的动员、报名、选拔、培训、指导和参赛工作,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作为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辅导课程安排)、培训经费预算,协调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使用,力争做到广泛发动、择优参赛。注重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取长补短,吸收不同学科、不同年龄梯队教师加入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对指导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教师实行遴选、淘汰制,无故不参赛或者连续两年未获奖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列入次年指导教师团队。同一赛事指导老师团队成员原则上不重复,每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五条对竞赛实行项目化运作、流程化管理。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应在每年3月初向学院竞赛组委会提交竞赛项目申报表(附件2),学院组织对竞赛项目进行遴选后公布立项名单。学院每年资助赛事数不多于5项。每项赛事组织须完成项目报备→发布通知→校内选拔→校外参赛→获奖统计→证书报备→资料归档→竞赛总结等规定流程。获奖统计表(附件3)和获奖证书扫描件在赛后一个月内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未上报获奖统计表和获奖证书的赛事,成果不予认定,立项资助赛事资助经费予以追回。

第三章  竞赛经费

第六条学院设立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竞赛经费”),来源以学校和学院竞赛专用经费、学院统筹经费为主,鼓励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积极争取社会资助。竞赛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

第七条学院对立项赛事给予经费补贴,每项赛事资助经费≤2万元,实行预算经费审批制度。竞赛经费补贴主要用于学生参赛名费和差旅费、制作材料费、打印复印费、竞赛所涉及的仪器设备使用费等。竞赛经费购置的设备、材料、作品等所有权归学院所有。

第八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Ⅰ类学科竞赛。对竞赛成果计入学院的学科竞赛项目,校赛中获奖参加省赛的,可报销省赛的报名费;省赛中获奖参加全国赛的,可报销全国赛的报名费、学生参赛差旅费。未经选拔参加比赛获得省赛第一等级奖、全国赛第二等级奖及以上的,可报销该项赛事相应级别的报名费;获得全国赛第一等级奖的可报销该项赛事相应级别的报名费、学生参赛差旅费。参加I类甲、乙、丙层次竞赛,可报销省赛、全国赛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多类别竞赛,原则上同一学生多次参加同一类型比赛,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报销参赛费用。

第九条指导工作量补贴。学校对Ⅰ类甲、乙、丙层次竞赛及其省级、校级选拔赛项目,给予工作量补贴,标准为:校级选拔赛获奖的给予15个标准学时/项;省级选拔赛获奖的给予30个标准学时/项;全国赛获奖的给予60个标准学时/项;对于按规定未开展校内选拔赛直接参加全国赛的项目,给予30个标准学时/项。Ⅰ类甲层次竞赛校级选拨赛成功参赛项目给予2个标准学时/项。学院对Ⅰ类乙、丙、丁层次竞赛校级选拨赛成功参赛项目给予1个标准学时/项工作量补贴。竞赛工作量补贴仅限于等级奖,不包含优秀奖、参与奖、鼓励奖、入围奖等;同一项目多个级别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对于Ⅰ类丙层次每项竞赛项目的指导工作量补贴总额设上限为1000个标准学时。项目工作量按当年度“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或累计,一般在年终结算,纳入年终绩效评价考核。

第四章  竞赛奖励

第十条竞赛奖励

学校按照《南通大学教学业绩分计算办法》和《南通大学教学和科研成果类专项工作量补助办法》给予指导教师及其团队业绩奖励。学院对立项资助的赛事和提供经费支持的竞赛项目奖励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如下:

(一)教学业绩分

教学业绩分由指导老师团队负责人根据其团队成员贡献度进行协商分配。

(二)专项工作量补助

专项工作量补助80%奖励给指导教师团队,根据教师指导竞赛贡献度,协商分配;专项工作量补贴20%(不超过赛事资助金额)用于项目建设,由学院统筹。

(三)对于积极争取竞赛社会资助的教师,学院给与到账资助额的10%进行绩效奖励。

第十一条激励措施

(一)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及相关培训活动获奖的,经学院审核可认定部分课程成绩和学分,同时根据学校推免管理办法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二)对于指导学生参加Ⅰ类竞赛获奖和Ⅱ类竞赛获奖的教师,学校和学院在年终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和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体按相关文件中的政策执行。

(三)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老师,参赛学生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或撰写调研、决策咨询类报告,在符合学校相关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条件下,可视为指导教师的成果并对指导教师(团队)进行奖励(特殊情况须由职能部门按相关竞赛项目规则认定);在指导教师(前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周期时间内,参赛学生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或撰写调研、决策咨询类报告视同指导教师本人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或撰写调研、决策咨询类报告。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二条学院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业绩情况,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团队、优秀竞赛指导教师等,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竞赛成绩较差且指导教师缺乏经常性、广泛性的指导,学院竞赛组委会应及时调整该竞赛指导教师人选,或将所属学生进行相关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原《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大院机〔2020〕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南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Ⅰ类竞赛项目目录

2.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

3.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

附件1:南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Ⅰ类竞赛项目目录.xls

附件2: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