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人员职责
学院教学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主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本院部教学工作,组织制定本院部教学管理章程,负责本院部课程建设及教学质量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教学秘书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做好本院部教学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教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任课教师职责
(一)备课及开课
1.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精选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同时,各院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任课教师制作电子课件。对内容更新较多的课程、某些重点内容和疑难章节,教研室要组织有关教师认真讨论,深入研究,恰当处理。
2.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应了解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以及选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选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
4.教师对于每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均应当认真填写《南通大学教师课程授课计划书》、《教师授课情况记载簿》《南通大学教学日志》并严格执行;学期末应如实填写《目标达成度报告》。
5.教师应当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学术前沿成果,以科研带动教学,启发学生思考问题、探索真理。
(二)教学组织及考核
1.教师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擅离教学岗位。违反教学纪律导致教学事故的,按学校规定处理。
2.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3.教师所任课程不得擅自改由其他人员担任教学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书面向院部、学校申请并取得批准。
4.课表排定公布后,任课教师不得再提出关于排课时间、地点的更改要求。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由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教学院长负责审批。经审批同意调课或停课后,由任课教师本人负责通知相关的学生和管理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有关手续操作导致的教学问题,教师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教师应严格考勤,并主动联系班级考勤负责人,协助做好考勤工作。
6.严格按照校历安排教学进程表、课程表,不得随意提前结课。未经批准擅自缩短教学时间的,将通报批评。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学校规定处理。
7.期末考试前4周,任课教师将笔试考试卷(A、B卷及答案,命题审核表、批阅审核表、细目表)交院部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送文印室统一印制。考试方式原则上采取闭卷。考试结束后3日内,任课教师按学校规定完成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并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装订学生试卷、成绩单、评分标准、批阅审核表和试卷分析表,装订成册后交院部教学秘书归档。
(三)教学管理
1.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及时予以研究和答复。
2.院部领导和教学秘书应经常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对各种违纪现象记录在案并提出处理意见,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除了期中教学检查要有计划的组织各种听课外,还要建立经常性的听课制度,特别对新开课教师实行听课制度。
4.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质量,注意实效,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
5.逐步开展多种层次的教育评估工作,运用量化方法对教学过程实行科学管理和优化控制,每学期都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三、实验教学
(一)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积极进行实验课的改革探索,着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二)实验课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三)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课,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四)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的运用所学理论进行实验实习。课后要求学生写出分析报告。
(五)根据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开放实验,并逐步加大开放实验的比例。
(六)对学生参加实验课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课及不交实验报告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四、实习教学
(一)实习教学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技能的重要环节。
(二)学院须按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认真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教学实习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一般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教学的指导教师。
(三)实习教学前,指导教师须提前到实习场所了解和熟悉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专业的要求,要逐步实行综合性实习,减少和淡化单一的课程实习,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习的作用。
(四)实习教学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要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或思考题,引导学生深入实践学习,并及时督促检查。
(五)指导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争取校外实习所在场所地方领导的支持与帮助。
(六)实习教学结束后,要认真批阅学生实习报告,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学院。
五、毕业论文(设计)
(一)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毕业论文应由教研室(系)具体安排,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
(三)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教师按时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报立题卡,并说明题目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学院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四)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要认真审核学生制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要定期检查、指导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填写指导记录。
(五)在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对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要求,认真进行中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应提出警告并及时采取措施。
(六)答辩前,学生须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指导教师写出评语,交评阅教师评阅,同时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依据《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七)答辩结束,学生将全部资料整理、按学院文件要求装订好上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审核合格后交学院保存。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