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管理
(一)经费管理原则
1. 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本着节约原则,加强我院各项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2. 本规定所指经费包括学院业务费、学院创收经费和其他属于学院统管的经费。
3. 全院经费在学校预算下达后,由各部门会同分管领导制定经费年度使用计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经费使用。
4. 学院经费实行授权审批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原则,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分管领导对相关经费进行审批,超过5万元以上的开支、涉及到绩效分配等重大支出事项,须由党政一把手联签。
5. 5万元及以上大额支出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6. 各项经费使用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预先申请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二)经费管理办法
1. 学院各项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2. 学院各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由各分管领导组织制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3. 学院经费的使用须与学院相关管理制度衔接,按有关制度履行审批管理手续。
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 资产管理责任
(1)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
(2)学院资产管理由实验中心扎口,安排专人管理和监督。资产日常管理应做到职责清楚,责任到人。
(3)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南通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4)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
①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② 具体办理本部门国有资产购置、调拨、报废报损、维护保管等具体事宜;
③ 做好本部门国有资产账卡管理、资产标签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
④ 完成本部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⑤ 及时了解和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⑥ 调离学校、退休等岗位变动,办妥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⑦ 国有资产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5)资产领用人(保管人)主要职责:
① 贯彻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② 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承担资产的具体保管、维护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和完好;
③ 对本人领用的国有资产损坏、被盗及丢失,负有直接赔偿责任;
④ 调离学校、退休等岗位变动,办妥使用资产交接手续。
2. 资产管理流程
(1)资产登记:学院对所有国有资产进行登记,按资产类别登记要求,分别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南通大学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中相对应的管理模块中登记。
(2)资产验收:学院对新购入的国有资产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或验收报告,记录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办理登记手续。
(3)资产处置:学院定期评估资产状况,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及时办理处置手续;对不需要使用或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发起调剂,录入学校调剂平台。
(4)资产报告:学院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产状况和管理情况。
(5)资产监督:学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防止滥用和浪费。
3. 资产保护
(1)学院建立健全资产保护措施,包括设立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保养和维修等。
(2)资产不得私自外借、出租。
4. 处罚措施
(1)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院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2)对于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学院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