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学和科研成果类专项工作量补助办法(试行)

发布者:成静发布时间:2024-02-21浏览次数:99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人才培养能力、提高学教学和科研水平,秉承有效研究、注重主流、突出高端的理念,结合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专项工作量补助以教学和科研成果为对象,分为重大、重要两类,具体拆分由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决定。

第二 重大教学和科研成果类工作量补助

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教材)政府奖,被提名推荐申报国家奖的社会力量教学成果(教材)奖;以南通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建设的国家级综合改革类项目、国家级课程;指导学生获I类甲层次竞赛等级奖、I类乙层次竞赛第一等级奖以及部分I类乙层次竞赛第二等级奖(根据当年度重大、重要成果目录调整,以下简称“成果目录”);获全国性I类、II类教学竞赛等级奖;马工程教材(核心编者)及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获评国家级教学案例库;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入库;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

获国家级奖项,省部级政府奖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被提名推荐申报国家奖的社会力量奖项

以南通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以及省部级重大项目,项目工作量补助标准按业绩分计算工作量补助额+间接绩效支出(每项工作量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顶级高水平论文(根据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办法确定,详见学校当年度成果目录),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入选者(署名南通大学,给予定额补助);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学术著作;AB类标准制定。

重大横向科研项目重大专利转化项目工作量补助参照《南通大学教学和科研成果类专项工作量补助办法(修订)》确定。

第三 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类工作量补助

以南通大学为第一单位立项/认定的省部级课程,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教材建设项目;获民政部注册的国家一级学术团体、国家一级学会或其他有提名推荐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市厅级教学成果(教材)政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指导学生获I类竞赛等级奖及部分II类竞赛第一等级奖(详见当年度成果目录);获全国性III类教学竞赛、省际区域性I类教学竞赛等级奖以及省际区域性II类教学竞赛第一等级奖;在权威、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指导本科生获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第一等级奖(含优秀团队),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获省部级政府奖三等奖(优秀奖),有提名推荐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市厅级政府奖一等奖,部分市厅级政府奖二等奖,艺术创作展演国家级赛事第四等级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一类赛事第一等级奖;承担国家级一般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含视为同级别的纵向项目,补助标准同前);高水平论文(根据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办法确定,详见当年度成果目录)以及论文被SCISSCICSSCISCDC他引,同一篇论文工作量补助时按就高补差原则进行;在权威、著名出版社出版的中外文学术著作及译著;原始申请人及专利权人第一单位为南通大学的A类、B类、C类专利授权;C类标准制定。

对于在Nature Index 遴选的82种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根据当年Nature Index公布的WFC分值进行工作量额外定额补助。

重要横向科研项目重要专利转化项目工作量补助标准根据《南通大学教学和科研成果类专项工作量补助办法(修订)》确定。

四条 附则

1. 特殊资助工作量补助根据《南通大学教学和科研成果类专项工作量补助办法(修订)》确定。

2. 教学和科研成果类专项工作量补助成果目录根据学校当年度成果目录确定

3. 本办法提到的重大、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依据《南通大学教学业绩分计算办法(修订)》、《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修订)》《南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4.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重要工作量补助的成果,由学院报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补助经费由学院统筹,根据贡献度发放至相关个人。

5. 学院以往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6.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