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受助大学生
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培养大学生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意识,推动我院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院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的涵义
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是指受学校、社会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本着“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精神,为推动学校和学院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而无偿参与的各类教学、管理和服务劳动,以及各类校内外公益服务活动。
从事义务工作的受助大学生称为“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
二、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的管理机构
1.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设“大学生义务工作站”,指导本学院受助大学生从事义务工作,做好义工活动的统计、考核等具体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学院的义工岗位,积极拓展院外、校外义工岗位。
三、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1.根据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站”的安排,在校园内从事义务工作,为师生提供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2.参与校内、院内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
3.校外其它力所能及的义务工作。
四、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要求
1.义工的申请
凡受到或准备申请学校、社会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大学生,均可向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站”申请。
2.义工的注册
每学期初,义工必须到学院义工站进行注册,同时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站”统计本分站所有义工的相关信息。
3.义工的培训
新注册的义工必须经过统一培训,学习《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从事义工所需的相关知识,经培训后发放“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记录薄”,此记录薄仅限本人使用,在从事义务工作时主动出示,不得转借他人。
4.义工活动的记载与统计
义工每次参加义务工作结束后,由组织义工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如实填写“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记录簿”并签署意见、盖章,由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站”做好记载工作。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站”每学期末填写《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统计表》,将本站所有义工一学期的义务工作情况备案。
5.义工的时间要求
(1)资助金额≤1000 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10 小时;
(2)1000元<资助金额≤2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20小时;
(3)2000元<资助金额≤3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30小时;
(4)3000元<资助金额≤4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40小时;
(5)资助金额>4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50小时;
(6)在校内完成的义务工作时间数必须超过总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的60%;
(7)为了保证义务工作完成的质量和保障义工本人的休息权益,除特殊情况,学生每次参加义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8)新生在大一学年申请助学金,无义工时间要求;
(9)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义工工作,须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学院公示无异议,可取得下一年受助资格。
6.义工的考核与表彰
(1)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站”依据义工上学年所受资助金额和义务工作的时间、质量和服务社会的反响进行考核,作为该义工是否具备申请当年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的必备条件;
(2)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虚报工作量等情况,视情节直接取消相关学生下一年度受助资格;
(3)为弘扬大学生义务工作无私奉献、回报社会的精神,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站”每年根据义工上一学年义务工作的时间、质量和服务社会的反响,进行“义工之星”的组织评选工作,对当选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7.义工的档案管理
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站”为义工建立在校期间的义务工作档案,义工从注册、工作到考核、奖励全部载入档案并实行永久存档。当义工在就业或其他方面需要时,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站”为其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