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体现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发挥其引导激励作用,根据《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测评细则。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分数及权重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德育分×15%+智育分×75%+体育分×10% | |||||||
测评项目 | 德育 | 智育 | 体育 | ||||
测评内容 | 政治 表现 | 道德 修养 | 学习 态度 | 卫生 习惯 | 遵纪 守法 | 学习 成绩 | 体育 成绩 |
满分 | 20 | 20 | 20 | 20 | 20 | 100 | 100 |
二、评分标准
(一)德育测评
德育成绩(满分100分)=德育考评分+加减分
1. 德育考评细则
项目 | 内 容 | 满分 |
政治 表现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了解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能明辨是非,弘扬正气。 | 20 |
道德 修养 | 注重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尊自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按规定交纳学费。诚实守信,知行统一,举止文明,勤俭节约。 | 20 |
学习 态度 | 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认真上课、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科技、学术等活动。 | 20 |
卫生 习惯 | 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宿舍卫生、个人内务整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 | 20 |
遵纪 守法 |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服从管理,勇于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 | 20 |
2.加分项目
(1)各级荣誉称号加分
荣誉类别 | 国家级表彰 | 省级表彰 | 市级表彰 | 校级表彰 | 院级表彰 |
加分值 | 4 | 3 | 2 | 1.5 | 1 |
注:① 集体获奖表彰,每个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② 需有证书或发文;
③ 同类项目按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校级各类非学习、体育类竞赛(唱歌、演讲、征文、书画、摄影、职规赛等)加分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参与奖 |
加分值 | 1.5 | 1 | 0.5 | 0.3 |
注:① 集体获奖表彰,每个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② 需有证书或发文;
③ 院级活动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④ 同类项目按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各类活动加分
① 代表学院参加军训汇演、运动会等大型赛事方阵队按照0.5分/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②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按照0.1分/次加分;
③ 参加学校、学院官微推送工作按照0.05分/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④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SYB培训合格加1分。
(4)各级学生干部加分
职位 | 奖励分值 |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 2 |
团委、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心协、红会、就创协等协会正副主席(会长) | 1.5 |
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协会各部正副部长;各班其他班委、寝室长 | 1 |
团委、学生会或各协会骨干志愿者 | 0.6 |
注:① 各类学生干部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才给予加分;
② 原则上担任职务须满一学年,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奖励分50%计;
③ 各学生组织负责人由辅导员老师考核,副部长以上级由各学生组织负责人和辅导员老师考核;班长、团支部书记由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负责考核。
(5)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项目 | 奖励分值 |
国家级优秀调研报告 | 3 |
省级优秀调研报告 | 2 |
校级调研报告一等奖 | 1 |
校级调研报告二等奖 | 0.8 |
校级调研报告三等奖 | 0.5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专项寒暑假社会实践立项团队(包括寒假的“回母校看一看”,暑假的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 | 2 |
本年度参与无偿献血 | 1 |
本年度参与志愿服务 | 0.5/次 |
注:① 集体调研报告获奖表彰、立项团队,每个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② 社会实践经实践单位、学校(学院)考核合格;
③ 参与无偿献血或志愿服务需有最后颁发的证明证书。
3.减分项目
(1)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减10
分、7分、5分、3分、1分。
(2)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纪律规定,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每
次减1分。
(3)在公众场合或互联网上做出有损学校、院系、班级及他人
声誉的言行造成较大影响,经查实,每次减5分。
(4)宿舍各类违纪现象,被宿舍管理员通报或上报学院的,每
次减1分。
(5)经常发生旷考、迟到、早退,任课教师通报班主任的,减
2分/科。
(6)大一年级晚自习无故缺勤的,减0.3分/次,累计达5次及
以上的扣5分,10次及以上的扣20分,晚自习考勤情况以院团委学生会相关部门考勤为准。
(7)未按时交纳学费(特殊原因除外)的,减5分。
(8)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次减1分。
(9)每周一次青年大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1次扣1分。
(二)智育测评
智育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分+加减分
1.考试分为一学年中按教学计划规定所学的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及专业选修课的考试所得分数与相应学分的标准值,其公式为:
考试分=
(“A”代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成绩,“m”代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分,“k”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总和;考核成绩若为等级,则以下列方式计算:优折算为90分,良折算为80分,中折算为70分,合格折算为60分,不合格以0分计。)
2.加分项目
(1)英语等级考试
首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425分及以上)加1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
首次通过全国/江苏省计算机二级或计算机三级加1分,同时通
过全国、江苏省计算机二级或三级的仅加1分。
(3)学科竞赛
竞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Ⅰ类甲层次 | 10 | 9 | 8 |
Ⅰ类乙层次 | 7 | 6 | 5 |
Ⅰ类丙层次 | 5 | 4 | 3 |
Ⅱ类甲层次 | 3 | 2.5 | 2 |
Ⅱ类乙层次 | 2.5 | 2 | 1.5 |
Ⅱ类丙层次 | 2 | 1.5 | 1 |
Ⅲ类甲层次 | 1.5 | 1 | 0.5 |
Ⅲ类乙层次 | 1 | 0.5 | 0.2 |
Ⅲ类丙层次 | 0.2 | 0.15 | 0.1 |
注:① 所有学习竞赛须由学院、学校组织报名参赛,个人(团体)直接报名参加的校外各类竞赛一律不予认定。竞赛类别具体以《南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实施办法》为准;
② 同类项目按高一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③ 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4)创新训练项目
项目类别 | 立项 | 结题 |
国家级 | 1 | 1 |
省级 | 0.5 | 0.5 |
校级 | 0.2 | 0.2 |
注:按第一排名(或主持人)50%、第二排名(或第二参与人)25%、第三排名(或第三参与人)12.25%递减加分。
(5)学术论文
论文类别 | 奖励分值 |
中科院一区论文或SCI期刊论文(IF﹥10) | 10 |
中科院二区论文或SCI期刊论文(5≤IF﹤10) | 8 |
中科院三区论文或SCI期刊论文(3≤IF﹤5) | 4 |
EI期刊收录论文、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EEEE(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系列期刊 | 2 |
EI会议收录论文、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 1 |
省级期刊 | 0.5 |
注:① 发表与学科相关的论文且第一单位为南通大学;
② 以除导师以外学生排名顺序为准,以上为学生第一作者得分,第二作者乘以系数0.3,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1。
(6)专利
专利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外观设计 |
奖励分值 | 3 | 1.5 | 1 | 0.5 |
注:①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单位为南通大学;
② 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
③ 专利按照授权、实审、公开分别乘以相应系数(1、0.5、0.25);
④ 除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需为学生外,另三项排名需为前三名且按照排名系数计分(0.5、0.25、0.125)。
(7)创业
创立公司(必须具有法人资格),限法人代表、限营业执照颁发后两年内(变更法人若在执照颁发两年内仍加分,超过两年不加分)加2分。
(8)游学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游学活动,每人/次加0.1分。
(三)体育测评
体育成绩(满分100分)=测评分+加减分
1.体育成绩的计算
(1)开设体育课年级的学生,测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测评分={(上学期体育课成绩+下学期体育课成绩)÷2}×5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50%
(2)未开设体育课年级的学生,测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测评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3)本学年申请保健体育课的学生测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测评分=(上学期体育课成绩+下学期体育课成绩)÷2
2.加分项目
名次 加分标准 级别 | 破纪录 (另加) | 第 一 名 | 第 二 名 | 第 三 名 | 第 四 名 | 第 五 名 | 第 六 名 | 第 七 名 | 第 八 名 |
国家级 | 5 | 5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省级 | 4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0.5 |
校(市)级 | 3 | 3 | 2.5 | 2 | 1.5 | 1 | 0.8 | 0.5 | 0.2 |
院级 | / | 0.8 | 0.5 | 0.2 | / | / | / | / | / |
注:① 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② 需有证书或发文;
③ 在校期间获一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加4分,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加3分(仅限在获得年度加一次分,下同);
④ 在校期间获二级裁判员证书加2分,获得三级裁判员证书加1分。
三、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要求
1.本细则是在《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补充,本细则中不作交待之处,仍按照《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2.对于《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及《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的各指标的加减分,采取每学年申报制。
3.每学年开学初第一周各班民主选举产生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小组由5-8人组成,其中学生干部不得超过小组成员总数的50%,由班主任担任测评小组组长。
4.学生本人申报加分必须上报其加分依据的复印件,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初审后,交辅导员复核,若学生本人不在规定的时间里申报加分,视作自动放弃,逾期一律不办理补报。
5.本年度申报的加分项必须为测评年度所获得的奖项,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6.学院成立相应的检查小组对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虚报、伪造加分项的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资格。对于测评小组成员协助虚报、伪造或其他违反综合测评公平、公正的行为,处以德育分减5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资格。
7.本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由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