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公寓(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宿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调配,后勤保障部负责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或改变。新生入学时需凭《入住通知单》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到学生公寓(宿舍)管理部门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取得住宿资格。住宿学生应按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三条 学生应在学生公寓(宿舍)居住。由于特殊原因确需住宿校外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见附件)且有学生家长签字,经学院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方可在校外住宿。申请校外住宿在每学年初办理。
第四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手续时,需经宿舍管理员验收家具、公物,确认完好后交还钥匙,及时搬离学生公寓。
第五条 学生在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对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物的爱护,主动配合宿舍管理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物,若有缺损的,相关责任人须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第六条 我院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宿舍自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自管会”),在学校自管会指导下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监督和文化共建。
第七条 寒暑假,学生宿舍楼原则上封楼管理,如确因学习、竞赛、实践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生需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住宿手续,经学院审批同意后,由学院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八条 不得擅自占用、出租学生宿舍及床位。如有违反,将依规追究其责任,必要时学校有权采取强制清退措施。
第三章 公寓(宿舍)内学生行为管理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认真遵守我院住宿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并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学生自管会协助做好公寓(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为保证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在各公寓(宿舍)楼或公寓(宿舍)区入口处设门卫值班室。住宿学生应按作息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入。凡超过规定时间进出者,应向门卫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公寓。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门卫会客制度。未经许可,非本楼或本区域人员不得人内。如需会见亲友,在指定地点会见。特殊情况需要入内者,须凭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经允许后方可入内。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公寓(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学生应按时回自己所在公寓(宿舍)就寝,严禁夜不归宿。凡因故须在外住宿的学生须到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到管理员处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学院和管理员处销假。严禁将外来人员带入宿舍内,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异性进入公寓(宿舍)区域。
第十三条 保持公寓(宿舍)室内空气新鲜,布置整体协调、格调高雅。墙壁家具上不乱贴乱画,不得敲钉入墙、乱挂衣物。
第十四条 各寝室室长全面负责本寝室的日常管理,排定卫生值日表,督促本室人员做好个人内务卫生、值日生做好公共部位卫生,时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周末组织一次大扫除。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每天由值日生送至指定地点。不得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严禁向洗脸池、便池内乱扔杂物,保持卫生间下水管道畅通。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宿舍)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部位)的清洁卫生,禁止乱倒水、乱扔杂物。楼内不得晾挂滴水衣物,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病号除外)。
第十六条 注意节约用电、用水,按照有关规定,学生公寓(宿舍)实行免费限额使用水、电,超额部分的水、电费,由全室成员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
第十七条 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应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床头灯;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褥子、电饭锅、取暖器、电水壶等电热器具;严禁私拆热水计费系统。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学习时间不得在宿舍内打牌、下棋、看影碟、玩游戏等。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帮互助,树立良好道德风尚,自觉保持公寓(宿舍)安静。严禁嬉打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以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禁止在公寓(宿舍)内喝酒,严禁喧哗嬉闹、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粗言秽语和赌博等。
第二十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质、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宿舍)。自行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畅通。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进行宗教及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严禁在公寓(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在公寓楼组织集体活动须经学生工作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在公寓(宿舍)内,严禁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不健康书刊、影碟和网上信息等;严禁随意张贴;严禁吸烟、自炊、使用明火、焚烧纸张杂物;严禁点蜡烛和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严禁在公寓(宿舍)内饲养宠物;严禁从事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扔各种物品,禁止泼水、掷瓶子、敲脸盆、砸玻璃等不良行为。严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公寓(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要注意公寓(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钱物及各类卡证,大额现金存入银行,妥善保管好存折及密码。离开宿舍应随手关好门窗。住宿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转给他人代管、使用,不得放置在窗台上。节假日期间,住宿学生应主动将贵重财物带离公寓(宿舍),如未带离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公寓(宿舍)内发生重大事故或失窃等案件,应及时汇报,并配合保卫部门保护现场,如实提供侦破线索。
第二十六条 宿舍管理员每天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同时学生自管会开展不定期抽查,发现违章用电及其它不安全行为的,宿舍管理员或学生自管会有权制止违章,收缴违禁电器,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定期将安全卫生检查情况向学生工作处、学院及相关部门通报。学生在公寓(宿舍)的表现将作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评选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的依据。
第四章 公寓(宿舍)内设施、物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寓(宿舍)室内设施与物品要按规定放置有序,保持整洁、美观。扫帚、拖把、簸箕等卫生工具统一放置在阳台或门背后墙角。书籍按大小归类摆放整齐,毛巾统一挂放,洗漱用具摆放整齐。寝室内盖被统一叠成方块放在床一端,叠口朝门,枕头放在另一端,床面清洁平整,床下鞋子按规定放置。
第二十八条 住宿学生要爱护公物。不得将公寓(宿舍)内的家具、设施任意挪作他用或带出宿舍区。不得涂刻和故意损坏门窗、墙面及桌凳,不踢门、踩墙。不得遮挡宿舍门上的玻璃。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加装门锁。
第二十九条 损坏公寓(宿舍)内的公共设施、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宿舍内责任不清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公寓(宿舍)文明建设
第三十条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宿舍)区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协助加强“一站式”学生社区的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的思想文化建没,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生在公寓区的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将学生在公寓(宿舍)的表现与评奖、评优相结合,促进学生公寓(宿舍)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楼层长制度,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六章 星级宿舍评选条例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优化学生宿舍管理,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以宿舍为单位进行学生管理的模式,现制定《机械工程学院“星级宿舍”管理考核条例》。
第三十四条 考核原则
“星级宿舍”制定是通过对所有参选宿舍成员的早读和晚自习签到情况、上课考勤情况、晚签查寝情况、宿舍公约评分、宿舍装扮评分、日常卫生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的成绩,并依据明确的评选条件、办法,将所参选的宿舍分为“五星级宿舍”“四星级宿舍”“三星级宿舍”和“无星级宿舍”四个等级。
第三十五条 考核标准
1.考核实行打分制原则,满分为100分。日常考勤得分占比30%(早读晚自习签到情况、上课考勤情况、晚签查寝情况各占10%);宿舍文化得分占比50%(宿舍公约评分、宿舍装扮评分各占25%);宿舍卫生得分占比20%(宿舍管理员评分、自管会抽查评分各占10%)。
注:考核得分=日常考勤得分+宿舍文化得分+宿舍卫生得分
2.日常考勤得分:
主要内容:早读和晚自习签到情况、上课考勤情况、晚签查寝情况。
宿舍所有成员全部按时完成即可获得满分,若有一人任意一项没有按时完成,则该项扣0.5分。
日常考勤得分=早读和晚自习签到得分+上课考勤得分+晚签查寝得分
3.宿舍文化得分:宿舍公约评分、宿舍装扮活动评分以具体活动得分为准。
宿舍文化得分=宿舍公约评分*25%+宿舍装扮活动评分*25%
4.宿舍卫生得分:宿舍管理员评分以宿舍全体成员“今日校园”本学年月平均分为准,自管会抽查得分以自管会打分为准。
宿舍卫生得分=“今日校园”月平均分*15%+自管会打分*5%
第三十六条 星级认定
1.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宿舍评为“无星宿舍”。
2.考核得分排前3位者评为“五星宿舍”,4-8位者评为“四星宿舍”,9-15位者评为“三星宿舍”。
3.星级宿舍评定结果将在完成考评后,由学院学生自管会按照宿舍星级排序,及时张榜公布。
第三十七条 奖励办法
1.星级寝室标志由学院统一制作、核发,星级学生寝室标注须置于寝室门口的规定位置,作为寝室荣誉象征。
2.星级宿舍评定结果是学生综合测评的重要内容,是学生入党、评奖、评优的重要考核。
3.每学年学院对星级宿舍评比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按照《南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后勤保障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南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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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 班级 |
| 原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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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学生电话 |
| 父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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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住宅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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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居住 地址 |
| 户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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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本人申请 年 月— 年 月走读。 理由: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家长须知 | 1. 子(女)住宿在校外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非南通本地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有家长陪读; 2. 在校外期间的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本人及子(女)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常保持与子(女)的联系,做好督促教育工作。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 请在此表反面粘贴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校外居住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
非南通本地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有家长陪读;
2. 此表一式二份:学工处、学院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