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成静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11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师生竞赛参与热情,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升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实践育人实效。在《南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实施办法》框架下,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竞赛组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竞赛分类、竞赛组织和竞赛运行参照《南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竞赛经费。

(一)学校设立专项用于对I类竞赛的经费支持,由相关责任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情况给予经费补贴。IIIII类竞赛由学院自筹经费为主,学校鼓励各学院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积极争取社会资助。

(二)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对经学校选拔立项的I类竞赛项目视情况给予经费支持。标准为:学校重点培育项目资助2000/项;省级选拔赛项目资助3000/项,国家赛项目资助5000/项。

(三)II类项目按照I类项目50%进行匹配。

第四条指导工作量补贴。

(一)学校对I类竞赛及其省级、校级选拔赛项目,给予指导教师团队工作量补贴,标准为:校级选拔赛获奖的给予 30个标准学时/项;省级选拔赛给予50个标准学时/项;全国赛给予60个标准学时/项;对于按规定未开展校内选拔赛直接参加全国赛的项目,给予30个标准学时/项。Ⅰ类甲层次竞赛校级选拔赛成功参赛项目给予2个标准学时/项。

(二)学院对I类竞赛及其省级、校级选拔赛项目,按照学校标准的50%给予指导教师团队配套工作量补贴,标准为:校级项目给予 15个标准学时/项;省级项目给予25个标准学时/项;全国赛给予30个标准学时/项;对于按规定未开展校内选拔赛直接参加全国赛的项目,给予15个标准学时/项。Ⅰ类竞赛校级选拔赛成功参赛项目给予2个标准学时/项。II类项目减半。

(三)对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教师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

(四)同一项目多个级别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项目工作量一般在年终结算,计算时限按当年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执行。项目工作量的分配由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根据教师参与指导情况确定。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