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成静2发布时间:2020-05-04浏览次数:944

       根据《中共南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通大委〔201624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方案》(通大纪委〔20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

       2.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

       3.聚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实施项目化推进、常态化问责、刚性化执纪,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扬起责任追究“牛鞭子”,切实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在实处”。

       二、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党员及其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2.积极配合支持学校党委、纪委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坚持以党纪党规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调整、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3.对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审计监督、巡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督办,对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教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

        三、工作要求

        1. 书记、院长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范围和联系系(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2.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组织处理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纪律处分上报校纪委和监察处。

中共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