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关于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成静发布时间:2020-05-04浏览次数:1122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改进提高;以党章为镜,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深入查摆剖析,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条  为了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增强政治原则性;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增强自身免疫力、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评议,评议的档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党员,学院党委给予表扬,并作为上报学校党内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被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严肃处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档次,评议情况作为预备期满转正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一般放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但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

第七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上提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八条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院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院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为党员作出表率。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