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姚兴田发布时间:2020-03-11浏览次数:1299

机械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工作,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201819号)文件规定及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0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资格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 取得南通大学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并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二)科研成果要求

近三年(201711日以来)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以下科研成果之一(其中论文、专利须南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 发表三级学术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3篇。(1篇二级学术期刊论文折算2篇三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折算3篇三级学术期刊论文)。

2. 正式出版专著(副主编以上)1部。

3. 获授权或转让发明专利(排名第一)2件。

4.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有排名)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前一)1项。

(三)科研项目及经费要求

有在研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6 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 万元。

若无在研的科研项目,须近三年曾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12 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6 万元。

二、注意事项

(一)2019 年新增列硕士生导师可申请本年度招生,待疫情结束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连续三年未申请上岗或申请未通过审核的硕士生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硕士生导师资格。

(三)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招生一年:

1. 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江苏省及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不合格。

2. 所指导的同一研究生在校级抽检和双盲评阅中出现两篇次以上不合格学位论文。

3. 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年或累计三次出现不合格学位论文。

4. 擅自离岗或长期出国(一年以上)无故不归。

5. 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导师职责。

6.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停止招生的情况。

(四)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2. 因硕士生导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重大问题,包括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内容出现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及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 违反科研道德或学术失范。

4. 硕士生导师在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上一年度教职工考核中不合格的;

5. 累计二次被暂停招生一年;

6.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

三、招生人数

学院根据研究生招生指标规模,适度控制每位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每位硕士生导师年度新增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硕士生导师,可招收硕士研究生2人)。

四、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拟进行本年度招生的硕士生导师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交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等证明材料。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经费、承担能力、以往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本年度进行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三)研究生院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取得本年度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机械工程学院

2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