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者:徐晓艳发布时间:2019-06-05浏览次数:10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南通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细则》(通大委[2017]71])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要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院的建设、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体学习研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代行职责。学院党务秘书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具体内容包括: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国家法律法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积极参加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师生,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七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假期除外),每年不少于6次。如有重要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1篇。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学校党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为增强学习效果,每次学习内容需提前公布,并请有关同志做好准备。学院安排必要经费,切实保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由中心组秘书负责,每学期最后一次学习时书面公布考勤记录。根据公布的考勤记录,中心组成员全年有两次以上无故缺席的,须主动向学院党委写出书面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96月起施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原《机械工程学院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通大总支机[2006]5号)废止。